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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验算原建筑基础强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强度折减
2、如果原建筑地基土质良好,承载力高时,可以增加基础面积,增加后的基础的面积应变计算值提高10%。
3、如果原建筑地基土质松软、承载力较弱时,可采用桩基础承受增层荷载,当桩体强度达到加固设计要求后,再在其上施工增加大的基础承台根振相关规定将桩与其础连接并结合实际情况验算其础沉降
4、如果原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时,应结合建筑物增层后荷载要求,可采用锚杆静压桩加固。如果原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或厚度不能满足压桩要求时,压桩前应先加宽或加厚基础,然后再进行压桩施工。同时也可采用旋喷桩、树根桩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
5.如果能够建筑物基础强度和上部结构良好、私下水位较低、持力层埋置较浅、施工开挖不会对原结构造成附加下沉和开裂,那么可以采用墩式基础或在原基础下做坑式静压桩加固
6、如果原建筑基础强度和整体性比较好,且有钢筋混凝土地梁时不需要对原其础进行加固处理
即可。凉的配筋和截面尺寸应根据计算结果来确定.
7、当既有建筑原地质勘察资料过于简单或无地质勘察资料,而建筑物下又有人防工程或较为复杂场地情况时,应补充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场地情况。
8、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和填土地基或其他由于注浆加固易引起附加变形的地基,应采用注浆法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均应添加速凝剂和膨胀剂等,避免对增层建筑物产生造成危害。
9、如果建筑为桩基础时,应检测原桩体质量及状况,实测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从而确定桩间土的压密状况,保证桩土共同工作,提高原桩基础的承载能力。对于承台与土脱空情况,不得考虑桩土共同工作。